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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代表大会无可行依据:镇民过少,且职能与镇民大会有重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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忆往昔小镇参政议政条例
序言
本条例为基本法《镇规》中关于民主选举、参政议政相关内容的补充与细化解释。条例制定严格遵循《镇规》基本原则,充分尊重镇民民主权利,坚守民生底线,保障小镇公共事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运行,维护小镇长期稳定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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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民主参政议政基本制度
第一条 小镇最高权力机关为镇民大会。小镇一切管理机关、公职人员均对全体镇民负责,接受全体镇民监督。
第二条 凡拥有小镇合法公民身份的镇民,一律平等享有发起投票、参与表决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并承担相应公民义务。
第三条 小镇镇长及各级公职人员,负有听取镇民建议、执行大会决议、接受监督并承担对应责任的义务。
第四条 小镇镇民依法享有和平集会权、合理示威权、诉求表达权、自愿退出集体权。行使权利时不得破坏小镇公共秩序、公共设施及他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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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镇民大会的形式、职权与规则
第一条 镇民大会为小镇最高决策机构。遇重点、难点、热点公共事务时必须召开;会议原则上在服务器议事厅/人民大会堂举行,亦可通过论坛、群聊等官方渠道线上召开。
第二条 镇民大会普通决议,须经出席且投票镇民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生效。
第三条 废除、重组镇民大会或任何官方机构,须经全体合法镇民四分之三及以上投票同意方可执行。
第四条 镇民大会实行定期召开制度,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,遇紧急事务可由镇长或三分之一以上镇民联名提议临时加开。
第五条 小镇领导班子(镇长、副镇长、人民铁道部部长、地理局局长)由镇民大会公开、公平、公正选举产生。
第六条 镇民如对现行政策、现任领导班子存在异议,可通过镇民大会或官方线上投票渠道,发起弹劾提议,按表决规则决定是否启动弹劾与罢免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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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选举制度与流程细则
第一条 选举范围
小镇领导班子成员:镇长1名、副镇长1—2名、人民铁道部部长1名、地理局局长1名,全部由镇民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条 参选资格
1. 拥有小镇正式公民身份,遵守《镇规》与本条例;
2. 自愿参选,无严重违规违纪记录;
3. 具备对应岗位基本责任心与服务意识。
第三条 选举流程
1. 提名阶段:由镇民自主提名或自荐,公示不少于24小时;
2. 竞选说明:候选人可进行简单施政说明;
3. 投票阶段:采取公开透明投票,一人一票;
4. 计票公示:投票结束后立即计票并公示结果;
5. 就职生效:当选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履职。
第四条 任期
领导班子任期与镇民大会周期一致,每两个月为一届,可连选连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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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弹劾与罢免制度
第一条 弹劾发起
满足以下任一条件,可启动弹劾程序:
1. 三分之一及以上合法镇民联名提议。
2. 镇民大会表决通过启动弹劾。
第二条 弹劾对象
镇长、副镇长、各部门负责人等全体公职人员。
第三条 弹劾理由
包括但不限于:滥用职权、不作为、严重违反镇规、损害小镇公共利益、失去镇民信任。
第四条 罢免表决
1. 弹劾启动后,开启专项投票;
2. 须出席投票镇民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,方可正式罢免;
3. 罢免生效后,该职位空缺,由镇民大会重新选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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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与附则
第一条 全体镇民均有权监督公职人员履职情况,有权提出建议、批评与质询。
第二条 本条例为《镇规》补充规定,与《镇规》具有同等效力,如有冲突以《镇规》为准。
第三条 本条例修改、增补,须经镇民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